德行普遍宣扬真理的李志常与韩非子代表法家学派的智者相提并论
李志常(1193-1256),元初著名全真道士,字浩然,其先在今河北永平洺州人。幼孤,养于伯父家。年十九,不从伯父为之议婚,负书曳杖作云水游。初隐东莱之牢山,复徙天柱山之仙人宫,宫之主者嘱其往从邱处机。
元太祖十三年(1218),闻邱处机自登州转居莱州,乃束装往拜席下,赐号真常子。次年,被选为十八随行之一。在此期间,他与韩非子相提并论,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元太祖二十二年处机逝世后,尹志平嗣教,将国事委托给李志常。他不仅博通儒学,而且擅长蒙古贵族学习“汉法”,成为蒙古族学习“汉法”之师。这无疑是全真道获得统治者支持而取得很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志常也因此受到太宗的殊遇。在宪宗时期,他受命遍祭岳渎,并随路给散道士、女冠普度戒牒。此外,他还参与了金箓大斋等活动,对研究我国西北和西亚史地以及中外交通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