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个人感悟不妄传之戒守护真谛天然道观道教文化的秘密
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第一次的传戒合影,这一历史瞬间被宋士洪道长所记录。戒律,是一种禁止之意,乃是归于真谛的要素,修行之务也。在天真的皇人语中,他们提醒我们:既称道士,即非模范不行;凡言真人,即非规矩不习。这意味着当一个人进入戒坛时,他们必须秉持诚信去接受戒律,并努力保持安静与威严远离五祖和七真,以立足于全真榜样中。
在更深层次上,我们可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算是一种法事,而是一种严格的教务活动,它体现了严肃的道纪和重建教制的道风道貌。为何这么说呢?实际上,虽然全真派对传戒有其独特性,但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传戒活动。例如,在敦煌文书中的P.3417号《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关于此问题的一些误解。在某些人的看来,佛教对宗教仪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一点并没有站得住脚。原因首先,在印度佛教早期并没有记录到过“传授”或“受取”的仪式,因为那里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交流思想,而不是通过形式化的手续。此外,由于中国佛教关于这方面记载主要集中在唐宋之后,这显然晚于道教早期就有的传授活动。
全真派对于这一点十分认真的态度,可以从他们对于选择合适接法人选者的严格标准来看。一旦方丈大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人选,他不会轻易地将这些重要的心灵指导分发出去。这一点如同《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对那些希望接受这些指导的人有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好求胜法、好近贤智、聪哲等十个条件。
除了这些,还有一些规定需要方丈大律师遵循,比如心行不符合则不予以授予,不尽诚实则也不予以授予,无骨相可见则也不予以授予,以及若对方五逆或患疾都不被考虑。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那么石匣就会被藏匿于名山福地、海岛龙宫等地方,只有当劫运流行时才会自然出现。
总结来说,从太上降下来的科仪制度,一直是形成现代日常生活和修炼方式的一个基础。而最初的简约版清规主要关注的是如何避免贪欲和保持清静,《老君想尔戒》可能是最早的一部这样的文献,也成为了后世所有其他宗派发展出的各种各样的清规之一。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 道等各自制定出自己的禁令,如三皈、五戒、八戒以及十诫等。而到了北宋时期,全 真派兴起带来了新的规范——即“传承”制度,其目的就是确保神仙修持能够正确无误地继承下去,因此六耳之间绝口不谈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