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孔子78代道教文化保守秘密戒法不妄传之谜
1989年,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首次传戒合影仪式,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意味着禁止之义,是修行的要素和务必遵守的准则。天真皇人曾说:“既称道士,不是模范就不行;凡言真人,不是规矩就不习。”在进入戒坛并诚恳接受戒律时,必须保持安静,并严格遵守威仪,以远离五祖和七真的尘世纷扰,为全真派立下榜样。
从严格的角度来说,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法事,而更像是一种教务活动,是维护严肃道纪、重建教制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道教中传戒活动并非全真派独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这种传授行为,有许多古老的经典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就有一份唐代《十戒经盟文》,记载了一位女道士王景仙如何受十大誓愿以求超脱三界。
有人认为 道教中的这类传授活动是学自佛教,但这样的观点站不住脚。原因有二:一是在印度佛教早期并没有记录下过类似的传授活动,因为他们更多地通过讲经辩论来宣扬佛法;二是在中国,对于这些事件最早记载的是在唐宋时代,这明显比道教早得多。而全真派对此十分认真,他们只有在找到合适的人选后才会轻易地教授这套戒律。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所述,当一个人准备接受这个高深的法律时,他应该具备十个品质:好奇心强、善良无疑、聪明能辨别事物的本质、谨慎言行一致、柔顺无过失、能够超过自己的老师而自信但又谦逊、中庸持平且尊敬师长、勤奋奉献与感激他人的恩情,无私向上寻求知识且永不放弃,即为“十相”。
方丈大律师在决定是否给予某人这些高级法律的时候,也会用以下标准来判断:如果对方的心理状态或行为不能达到要求,那么不会给予;如果对方不是诚实无欺,那么也不会给予;如果对方缺乏坚定信念,那么同样不会给予。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他们可能会将这些重要文件隐藏起来,在名山福地或者海岛龙宫等安全的地方保留下来,只有当时间流转到某个特定的年代,这些文件才会自然出现。
总结来说,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手续,全真派对于受刑罚制度非常重视,它源于太上天界直接赐予的一系列规定,从而成为了整个宗门不可动摇的地基。这最初简单直白的手续主要集中于禁欲主义和精神清净。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上清派灵宝派以及新天师等各个分支都创造出了自己的版本,如“三皈”、“五戒”、“八戒”以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地步。而到了北宋时期,全 真宗开始兴起,同时带来了一个新的概念——“传法”。其目的很简单,即使神仙也要按照一定规范来修炼,所以尽管如此,该宗门仍然坚持依照古老遗风进行口口相传,使得六耳之外都不谈及此事。此即为法不出异端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