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修行不愿透露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于天然道观外人不知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大场景,那是一次历史性的合影,图片由宋士洪道长提供。戒律,是一种禁止之义,乃是修行之要,修行者务必遵守。在那次传戒仪式上,每位受戒者都秉持诚意接受戒律,我们必须举行严肃而庄重的仪式,不得有任何非礼之举。我们追随五祖和七真的大德成就自己的品格,以此成为全真派榜样的楷模。
实际上,全真派的传戒活动并不仅仅是一个法事,它更像是一项严谨的教务活动,是维护道教严肃纪律、重建教制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道教中的传戒活动远不止全真派这一宗派,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正一道教进行过类似的传戒活动,这些早期的经典依然能够证明这一点。在敦煌文书中,有一份唐代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十戒经盟文)的记录。这份文书显示,在唐代,即便是女性道士,也会通过受取一定数量的禁令来提升自己,而这些禁令与佛教中的所谓“十善”相比,更为详细和深入。
有人可能会认为,道教中的这套制度是在模仿佛家的,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原因之一是印度佛教本身并没有记载关于“传戒”的具体实践;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佛教学术界对于“传授净业”的记载,只在唐宋以后才逐渐出现,这明显晚于 道教早期对此制度已有的实践。而全真派对于这套体系十分尊崇,一位方丈大律师只有在找到了一个真正值得信赖的人选后才会慎重地决定是否将这套高深且神圣的情感与智慧以及责任共享给他人。
根据《玄都律坛内庭要秘》,每个准备接受这样的高级身份的人,都应当具备十种特质:好求胜法,从善如流;好近贤智,无疑行;聪哲,赏别真伪;谨慎,言不过行;柔和,少无过恶;能师胜己,无骄慢心;敬师重教,如贫得宝;能奉师长,不辞勤劳;已于先师有报恩心,以及殷懃请受,昼夜不懈。这就是所谓的十相。
同时,对于方丈大律师来说,他们只会选择那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作为他们继承人:心行不中者,不与之,让去吧!不尽诚者,不与之,请走开!无骨相者,不与之,你不是我所寻找的人!五逆者都不配收到我的教授。此外,如果你身上有一丝疾病,我也不会教授你,因为我不能让疾病影响到我们的精神世界。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我就会将我的知识隐藏起来,将其藏匿在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方,让它自然而然地浮现出来。当整个宇宙达到某种平衡时,它们就会再次出现。
总结来说,道家教授受取规则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太上老君亲自授予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了我们今天所称作“转世”或“轮回”的古老习俗。在最初的时候,大约指的是简单但强烈的心灵清洁和保持静默。不过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各个宗派之间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一系列复杂且详细的地方法规,比如《老君想尔》、《三皈》、《五戒》、《八戒》及其他各种各样更加精确的地方法规。而当北宋时期出现了全真宗的时候,我们开始构建了一套完整系统化的地方法规,并以此建立起了新的文化习惯,即使今天许多人仍然遵循着这些古老而神秘的情感指导他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