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对女人说无欲则刚的道教秘密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戒法不妄传守护天然道观中的道德高峰
在1989年,北京白云观举行了全真派自解放后第一次的传戒大典,这一历史性的场景被宋士洪道长所记录。戒律,是一种禁忌,它是修行的起点和责任。天真皇人曾说:“要称得上是一名道士,就必须遵循真正的模范;要被认为是真人,就必须符合真正人的规矩。”当一个人进入戒坛时,他或她将以诚心接受戒律,并努力保持安静和庄严的仪式,以远离凡俗之物,追随五祖和七真的足迹,立下自己的品格,使自己成为全真的榜样。
实际上,全真派传授戒律并不仅仅是一个宗教仪式,而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教学活动,它体现了道教对自身纪律与制度建设的重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尽管全真派在传授戒律方面具有其独特性,但这种行为并非首创。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一道教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传授活动,这些活动留下了丰富的地质文书证据,如敦煌文书中的《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等。
此外,有的人认为佛教对道教传授戒律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印度佛教在早期并未有过类似的传授活动。而中国佛教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则主要集中在唐宋以后,这显然晚于道教早期即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进行类似活动的情况多。
全真派对于这项工作极为认真,他们不会轻易地向任何人授予这些神圣而严谨的法律。当一个方丈大师准备向某个人传授这些法律时,他会仔细考察对方是否具备以下十个条件:好学、聪明、能辨别善恶、谨慎言行、柔顺无过失、尊敬师傅以及其他几点。此外,大师还会根据个人的德行来决定是否继续教授。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大师们甚至会选择将这些法律藏匿于名山福地或海岛龙宫中,只有当时间成熟时,它们才会自然出现。
因此,可以看出,在整个历史进程中,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和实践这些法律,以及如何确保它们能够流转下去,全真派展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与坚定性。这不仅体现在他们制定最初简约但强调清净生活原则的心灵上的契约——《老君想尔戒》,也体现在后来的“三皈”、“五戒”、“八戒”、“十戒”,以及其他更为复杂详尽的一系列规条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实践层面,全 真派都力求维护其悠久而精妙的情感纽带,即使是在最隐秘的地方,也希望能够找到那位愿意接收并守护这些古老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