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全真律坛外人不知的秘密之戒法不妄传道德至上如孔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89年,我在北京白云观见证了全真派第一次传戒的盛况,那一刻,宋士洪道长赐予我一幅珍贵的照片。戒律,意味着严格禁止,乃至修行之要。在那片古老而神秘的土地上,一位名叫天真皇人的高人曾经如此吩咐:既称道士,非道士之模范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规不习。当一个人踏入戒坛时,他必须秉持诚意接受戒律,无论是日夜静坐还是遵循严谨的仪式,他们都应追求一种超脱尘世、回归本真的状态。
这次传戒活动,不仅是一种法事,更是一种教务上的严肃考验,是对道教传统和规范的一次庄重检视。它体现了全真派对于教义和纪律的重视,以及对于修炼者的挑战和要求。
然而,有些人可能会质疑,这样的传戒活动是否源自佛教?其实,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在唐代,一份名为《唐景云二年道士王景仙从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品牒》的文书显示了早期道教中的受戒活动。这份文书反映出,在唐代之前,就已经有类似的宗教仪式存在。
关于此点,有两大原因证明这种说法站立不住。首先,在印度佛教的早期文献中,并没有直接记载到“传授”的活动,而是更多的是通过讲经辩论来表达佛法。而其次,在中国,对于“传授”这一概念,最早出现是在后来的唐宋时期,而与此同时,全真派就已经开始实践这种制度。这足以说明,全真派所采纳的“传授”制度,与佛教学说的确无直接关联。
在全真派内部,对于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接触并教授他们这套复杂而深奥的法律体系非常慎重。一位著名的大律师甚至在没有合适的人选的情况下,也不会轻易地开启这一过程。他坚信,只有具备以下十个条件的人才配得上成为他的弟子:
喜欢学习胜过其他任何事情。
喜欢聆听智者的话语。
有能力区分善恶。
谨慎行事,不做过头的事情。
温柔内心,没有过错。
能够超越自己的老师,不骄傲自满。
尊敬老师,如同贫穷但拥有宝藏一样珍惜。
能够侍奉长老,不怕辛劳工作。
对于先前的恩德感激涕零。
热切请求接受这些规定,无眠日夜寻求答案。
除了这些条件,大律师还有一系列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的资格,即:
心志未达到预定的境界,则不能教授他;
不诚实则不能教授他;
无坚定信念则不能教授他;
五逆罪犯则不能教授他;
且病痛缠身亦不可教授。
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那么石匣将被放置在某个福地或海岛龙宫等地等待时间流逝自然显露。如果连这样的规矩都不遵守,那么整个系统就会崩溃。如果所有这些都无法找到相应对象,它们将被埋葬起来,以免外界滥用其力量。此即全真的真正意义——只给予那些值得信赖、能按照其准则生活的人权利去学习和掌握这套精密复杂的心理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