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道探寻老子道德经第三十六章与混元咒的奥秘
他将欲收敛它,必先扩张它;将欲削弱它,必先加强它;将欲废去它,必先抬举它;将欲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就像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人轻视和利用。
[注释]
收敛:合并、聚集。
固:暂时。
夺:拿走。
与:给予。
微明:微妙的前兆或征兆。
脱渊:离开水中,比喻离开其本源或环境。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国家的刑法等制度不能随意展示,不可轻易用来吓唬别人。
[延伸阅读1]
王弼《道德经注》解释道:“将欲除强梁,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使其自戮,不假刑罚以大处物也,所以谓微明。”这意味着通过理解事物的本质,并让它们自我消灭,而不是依赖于暴力手段,我们就能达到真正无为而治的地步。因此,“微明”指的是一种深刻而隐晦的心理领悟。
[延伸阅读2]
苏辙《老子解》认为:“未尝与之而遽奪,则勢有所不極,理有所不足。勢不極則取之難,理不足則物不服。”这里提到的是在处理事情时,要适度地使用力量和智慧,以免过分施舍或者过于紧缩,从而失去应有的效果。在面对外界挑战时,我们应该采取柔软和谨慎的态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之前,让对方自然崩溃,最终我们能够顺利取得胜利,而这正是“柔胜刚”的原则体现。而且圣人的行为并不仅仅是为了获胜,他们更是在顺应自然规律行事,用智慧比喻商贾射击一样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