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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观应该提上社会教育日程

 

在多样文化需求的社会背景下,要求以科学研究的成果指导宗教关系的和谐,指导宗教与其他社会形式的和谐,引导宗教群体和社会的其他群体学会科学地处理宗教群体与宗教群体之间、宗教群体与非宗教信仰群体之间的各种关系。为此,更加广泛的宗教观教育应该在社会教育中提上日程。

党的报告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个定位揭示出中国在近十几年的发展中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迁,这种变化使社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发生了变化,个体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上的差异性增加,宗教成为人们多种不同的归属群体中的一个。同时,宗教关系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提出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正是在多样文化需求的社会背景下,要求以科学研究的成果指导宗教关系的和谐,指导宗教与其他社会形式的和谐,引导宗教群体和社会的其他群体学会科学地处理宗教群体与宗教群体之间、宗教群体与非宗教信仰群体关系的各种关系。为此,更加广泛的宗教观教育应该在社会教育中提上日程。

在之前,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倡导性的命题,既包含着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的差异,同时也意味着宗教作为现实的信仰群体与社会发展相融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需要宗教界方面的适应和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共同为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信仰不同的宗教者营造一个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相对而言,这后一个方面所涉及的人口更为众多,涉及的层面也更为复杂。当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迈进的时候,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其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问题上,整个社会对宗教的科学认识显得更为迫切。

完善的宗教观教育的结构应该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宗教社会学和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教育。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我们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面貌的基础,宗教社会学是把握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多重关联和动态表现的方法,中国宗教文化传统既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社会基础,也是实现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社会条件。这3个方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基本结构。没有后两个部分,中国的宗教观教育就是不完全的,我们关于宗教观的教育也是难以成功的。

经过宗教学理论工作者2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理论体系,它包含了从宗教的本质到宗教结构的现象学分析,包含了从宗教的起源到宗教的未来的历史学阐释,也包含了对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横向关联的思考。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在教育实践的层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还不普及,如果宗教确实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的话,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就将成为必需。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时代要求我们将宗教放入社会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认识,去研究如何为宗教信仰提供健康的发展空间,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